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资信,近三年内未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未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因企业原因造成项目验收未通过或用户重大投诉,无不正当竞争行为,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
建筑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建设单位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申请条件为:(一) 综合条件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四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或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企业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企业已按ISO 9000或软件过程能力成熟度模型等标准、规范建立完备的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地实施。企业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并设立专门的机构。
三级资质办理条件: 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 万元。
首先,企业需具备清晰、明确的变革发展历程,并在取得四级资质后至少满一年,且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的时长不得少于两年,方能申报三级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