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六大行业可以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包括房屋建筑物。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于2014年、2015年两次下发文件,出台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主要包括:一是六大行业和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形式。将自行建造也纳入享受优惠的范围,主要是考虑到自行建造固定资产所使用的材料实际也是购进的,因此把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也看作是购进的。二是购进时点。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规定:适用于所有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六大行业企业、四个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制造业企业以及特殊区域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政策包括扣除政策整理、注意事项、申报示范、申报实例及政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