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过评审,最终有157家机构报名,其中包括清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和浙江大学等知名机构。科技部火炬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严格筛选,评选出了76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这些机构将在推动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并已公布名单。
2、今后,示范机构将定期接受《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的考核,若连续两年未能达标,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将被撤销。此项管理将作为科技部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体现在国家科技计划中,将专门设立技术转移专项经费,以资金支持技术转移服务行为的推进和示范机构能力的提升。
3、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立于2001年,是中国首批6家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之一,也是科技部认定的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该中心以“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为社会服务理念,充分利用学校科技智力、成果资源优势,发挥技术转移的桥梁作用和服务功能。
4、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于“十五”期间在浙江大学内启动建设,旨在推动政产学研紧密结合,成为综合性技术转移科技中介机构。中心在2008年被科技部认定为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之一。
5、中国科学院北京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成立于2003年3月,是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市政府共建,专门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高科技服务机构,也是科技部认定的首批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在2011年6月,该中心升格为中国科学院与北京市政府共建单位。
6、支持政策通过创新券的方式,以业务培优服务机构,引导市场化、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汇聚在东部中心服务平台。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位于武汉,于2016年5月6日成立。
从业人员中科技人员占百分之二十以上,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的章程或合伙协议;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和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 企业注册营业期限在10年以上。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条 县级以上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政策指导、资格认定等工作;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人事、公安、计划经济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引导和服务。
企业负责人需具备科技背景,科技人员比例需达到一定标准,如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占比超过20%。此外,民营科技企业需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总收入3%以上,且新技术产品销售和技术性收入占比需达50%以上。新设立的企业还需确保产权清晰。
民营科技企业需重视研发投入,年度研究和技术开发投入占总收入3%以上,新技术产品销售和技术性收入占比需达50%以上。 新设立的企业需确保产权清晰。 总体来说,申报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能为企业带来法律保护、政策支持以及专业部门的指导和帮助,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的的重要途径。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的主要职能和服务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研究院致力于跟踪国内外各类标准和技术法规,进行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包括标准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和发行。
服务标准化研究领域涵盖了广泛的议题,主要包括服务标准化政策与理论的探讨,以及对生产性和消费性服务业的深入研究。在这个领域,核心任务是保障消费者权益,包括对消费品使用说明的标准化制定,以及建立和完善服务信息共享机制、评价体系和认证体系。
接受政府委托,进行标准化政策和技术研究,提供标准化工作建议。 编写各类产品技术标准。 制定企业标准化体系,提供标准化顾问服务,进行企业标准化水平评估,代理办理各类标准化事务,促进企业标准化进程。 编制产品图样和技术文件资料,进行新产品标准化审查。
在信息管理方面,研究所负责核工业标准的情报资料的收集、分析、检索,以及提供咨询服务,以支持行业的知识共享和决策制定。作为出版平台,他们编辑并发行《核标准计量与质量》杂志,每季度发布行业动态和研究成果。